缅怀纪念馆-官明华 - 族脉网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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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明华


[ 1934年 至 1971年3月12日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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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49年,官明华15岁离家参加土改宣传队。1952年从广州市第三医士学校毕业后报名参加海南农垦建设。她先后在儋县木排农场、白沙的龙江农场从事医务工作。1961年调到牙叉农场医院当医士。一次批判“三家村”的群众大会,官明华因头天晚上给产妇接生忙了通宵,便打起瞌睡。被主持人发觉后,认为她是有意对抗,给扣上和“三家村”穿一条裤子的“小黑帮”帽子,撤销卫生员职务,下放改造。1968年6月,她因为所谓“反共救国团”案件,被株连诬为“特嫌”,送县保卫组审查。1969年末,她又被扣上“攻击新生的革命委员会”罪名,列为“严重政治问题”的审查对象。

1970年,她开始公开反对林彪,写了《敦促林彪投降书》、《敦促学习班领导与林彪划清界限书》等文章。1971年3月12日,她在海南农垦牙叉农场被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。当时,官明华绝食好几天,但怕她喊“反动”口号,众人用竹棍横着支开她的嘴,并两头用绳子固定住。